Page 123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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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能,故应当参照传统的民商事仲裁制度进行安排,而非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模式。
               那么,关于调解、仲裁、诉讼三者间的衔接关系也逐渐清晰起来,即调解应当被

               设置为仲裁与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基于传统民商事仲裁的“或
               裁或审”原则,应当以并列的形式进行展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于此,结合《宪法》《仲裁法》等有关规定,《草
               案》第 56 条原第一款可以修改为:“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不服调解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

               协议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节  “互联网 +”技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中的应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成因

                   (一)财务管理不透明

                   目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通常会出现财务管理不透明以及不严谨等一些
               问题。财务管理民主化水平的高低主要由财务公开透明度决定,财务公开透明度
               是衡量一个组织财务管理民主化水平高低的核心指标。财务管理不透明的原因是

               监督小组成员整体素质较低以及民主监督仅仅是表面形式。同时,这些因素会造
               成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民主建设变得形同虚设。
                   (二)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仅仅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内容不断增多,

               会计工作处理步骤越来越烦琐,为了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正确性,需要加强财务
               管理监督工作。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
               工作监督制度,很多没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便有了可乘之机,出现做假账和亏

               空的情况,给农村地区经济组织带来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年末结账时出现借
               方和贷方不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制定明确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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