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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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本线索。坚持成员身份平等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具体体现为“按照农户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在集体收益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同类成员同等对待,不允许部分成员无
正当理由享有优于其他成员的特权。当然,成员身份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要实现
绝对意义上的平均主义。例如,对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
可以根据章程或者民主决议给予适当的奖励性收益分配,这种适当倾斜并不违反
成员身份平等原则。另一方面,坚持成员身份平等原则,并不排除对特殊群体给
予适当的倾斜分配。在成员身份平等理念中,差别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将差
别对待成员纳入平等原则范畴之中,体现了团体内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转
向,这完全符合现代法治关注实质平等的要求。在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
在经济和身体等现实差异的情况下,对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保护并不背离实质
平等。例如,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不得歧视妇女、老人、残疾人、儿童等
弱势群体的平等权益,甚至可以对他们进行适当倾斜性关照。
(三)民主管理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本质上是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实现形式,
其在功能上代表农民集体依法行使集体所有权,其治理机制当然要反映农民集体
所有权的基本宗旨。集体所有权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实现方式都要体现集体成员的
集体意志,特别是在决定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财产权益的事项时更应该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益归属于“本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性质,意味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应当
充分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志。具体而言,成员意志主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的民主决策程序和法人章程实现。一方面,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民主决策规则进行集体收益分配,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的拟定、通过等组织内部的
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民主决策规则,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依法有
序实施,以确保真正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志选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成员权益。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要按照法人章程的规
定进行。法人章程本身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志的体现,也是民主管理的
体现。民主管理原则的目的在于实现集体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也有学者称之为
“分配型自治”,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关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中要注重完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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