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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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Rural Fi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情况,也是当前较为普遍的情况,需要司法进行合理的介入。而现阶段的法律救
济体系不健全,侵犯人们合法权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制度体系中,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对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收益分配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发挥着重要指引作用,对
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实践也具有指导价值。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 号)规定了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地方立法和改革实践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有所涉及,这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有关制度和规范的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为更好地实
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应当确立集体收
益分配的下列基本原则。
(一)效益决定分配原则
效益决定分配原则,也可以称为“量入为出”原则,是指集体收益分配要建
立在有集体收益且集体收益有剩余的基础之上。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既是维护农村
集体所有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持续实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除了要体现所有者
决定权,更要体现长期存续、服务社区的属性。效益决定分配原则要求无集体收
益不能分配,更不能举债进行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意味着要充分考
虑不同年度集体收益的不同而确定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具体而言:在集体收益
较多的年份应当严格控制集体收益分配比例,防止过度分配,以弥补收益较少的
年份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在没有集体收益的年份,可以不分配。总之,在《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则设计中应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这是平衡国家、
集体和成员权益的需要,是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需要。
(二)成员身份平等原则
集体收益分配涉及国家、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方利益,特别是在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中,直接关系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体利益,
必须贯彻成员身份平等原则,这也是现代团体法的一个基本规则。成员平等原则
乃是提供团体成员互动前提、有效保护成员权利以及妥善解决成员之间纠纷的判
准,是团体法秩序展开的制度支点,构成了理解传统帮会与现代团体之区别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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