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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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果不佳,这都导致扶持政策未发挥出应有作用,对农村金融服务推广造成了不良
影响。
(三)乡村金融服务创新动力不足
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占据着主渠道、发挥出主体作用的依
然是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意识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具有层次化的
特征,非正规金融是有机组成部分,要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要为农户生产
经营提供帮助,要对正规金融渠道的不足起到弥补作用。尽管我国金融市场中出
现了各种新模式、新产品、新机构、新服务,但农村与县一级金融服务建设速度
却比较慢,问题如下: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不足,对金融服务发展造成了
不良影响,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几是局限于农行、农村
合作信用社、邮储三类,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并不多,根本未能覆盖偏远地区,农
民要办理金融业务时需要到城镇网点,如果服务网点数量不能及时增加,农村金
融服务创新发展将成为空谈。二是在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时没有体现出地方特色,
不能更好地服务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的发展并没
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其发展过程中监管不力、引领不足,互联网金融企业参差
不齐,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目前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势头虽然较好,特别
是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但是在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方面仍存在问题,没有
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激励作用不足,无法提供特色服务,有
些机构甚至在发展中出现了脱农向城的情况,把资金投向其他领域,对实体经济
服务不到位。
(四)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出金融科
技与大数据科技等手段的优势,传统授信模式在农村金融服务中依然有广泛应用,
风险管理手段也较为滞后,总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农村与县级领域,基础公共
服务与基础设施都有明显不足,包括评估、财产抵押、不动产转让等方面,服务“三
农”融资担保机制在推进中存在着不能及时补充资本、合作不充分等情况,有些
业务在推进中遇到了严重问题,不能顺利处置抵押物,业务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农户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产品未建立正确的认知,这些不足的存在,导致保险
机构服务不能下沉,产品保障能力弱,不能起到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目的,不愿、
不想、不敢购买保险产品的农户数量较多,现有的保险工具没能发挥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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