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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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融合
完善的农产品直播内容审核机制,确保直播内容符合法规和规范,包括审核主播
的资质、审核商品信息的真实性、监管广告宣传等,同时,健全商品售前、售中、
售后环节的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全流程规范化,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健全农村电商直播配套物流体系
健全农村电商直播配套物流体系,是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优化农产品直
播营销模式的关键步骤。首先,政府可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包
括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优化农村物流的基础条件,降低末端物流成本;其
次,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如提供税收和财政支持,鼓励物流企业进入农村市场,
促进农产品直播行业的发展;最后,政府可以与物流企业共同推动物流科技的创
新,与企业合作建设智能仓储、智能冷链设施等,提高农村电商直播物流效率。
四、农产品直播经营的行为机制
(一)商业逻辑下的主体性:作为数字劳动者的合作社带头人
在流量变现的诱人规则和网红的光环效应下,短视频创作者容易因自上而下
的数字异化和自下而上的自我异化沦为服务于资本平台的“网络劳工”,在短视
频生产和传播过程中迷失主体性,由自我呈现转变为哗众取宠。短视频创作具有
文化表达和经济投资的双重意义,作为主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在资本的裹
挟下保持主体性?
具有情节设置、对话表达、意境构建等文学元素的短视频不仅是一种产业形
态,更是一种文化存在。大规模生产的重复性短视频成为新媒体时代奇特的“文
化景观”。这种展现日常生活的重复性视频成为具有公众文化培育意涵的一种文
化技艺,也是一种社会文化情感结构的生成方式。
短视频平台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场域,平台“活跃度机制”是盈利逻辑的体
现,即视频创作者在一段时间内不更新作品便会被系统判定为不活跃账号,导致
账号的曝光机会及粉丝数量下降。尽管短视频平台已将短视频流量与直播流量分
为两个体系,但账号的活跃度与直播流量依然存在相关性。因此,在视频创作瓶
颈期合作社带头人试图将家庭化经营转变为团队化运作,这一转型是带头人在平
台商业逻辑下的行为选择。
团队化运作是指将直播与短视频创作外包,带头人只需要出镜即可。在短视
频外包过程中,妻子和母亲在拍摄时非常局促,外人在场导致她们无法真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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