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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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民事调解制度。社会的发展意味着矛盾的产生,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民事纠纷大量涌现,为避免过度的无谓的诉讼扰乱法律秩序,产生资源浪费,对
               于适用于调解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先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再诉诸法院,但为

               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依然采取法院诉讼的权利。
               这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的方式之一。另外,采用庭外调解的方式,不仅起
               到了节约法律资源的作用,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采用庭
               外调解,其牵扯面较低,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诉诸法院会造成的名

               誉损失等问题都不会发生,并且,庭外调解本身也有可能降低矛盾纠纷的程度,
               更利于解决矛盾。
                   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证人费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证

               人因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但此费用由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一
               方当事人先行垫付;如果是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则由人民法院先行垫
               付。这一制度的实施,依然是为了保障诉讼人的权益,减少诉讼损失,支持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2. 规范和完善诉讼程序

                   加强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前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包括争议点的了
               解、证据的掌握和鉴定,双方的意见,这都是开庭审理前的准备环节。而在民事
               诉讼法中,当事人变为诉讼主体,证据的提供都需要准备,因此。一方面,法院

               应该运用法律程序充分指导和保障当事人这一权力的运用,不得给予其心理上的
               压力,避免证据资料准备的偏差,影响庭审效果。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等材料,法院审核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在不干预左右判决结果的前提下指导
               材料的整理,缩短总体准备时间,确保开庭审理的顺畅。
                   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启动权。以当事人为主体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诉讼程

               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因此,法院不得主动要求或干预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
               再者,在庭审开始后,审判员应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权利,无特殊情况不
               得阻止或产生偏向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主要是起到维护庭审秩序和程序的目

               的,这也是体现民事诉讼的公正平等的态度。
                   当事人处分权的完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保障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处分
               权的权利。例如,在诉讼结果中,胜诉方有权根据审判结果要求败诉方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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