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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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
随着法治社会愈加深入,法制诉讼体制逐渐由法院主导转向于当事人主导。
在这一过程中,要解决当事人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导致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同
时避免一些法律程序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因此,法院作为利用法律法
规维护公平正义的平台,一方面要通过降低诉讼成本,包括小额诉讼制度、民事
调解制度、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证人费用等方式,达到降低诉讼门槛,彰显法律作
用;另一方面,要通过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庭审前的准备、诉讼中的启动权、
当事人处分权、保全制度的完善等,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且,要通过健全对法
院的监督和判决结果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平正义,最终达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的作用。
二、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其调查取证权得不到保障,
就意味着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受到损害,造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沉重,而(当
事人的)举证权利稀薄”的不利局面。由于举证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当事人
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这严重地损害了实质正义,使当事人对国家法治产生不
信任感,从而损害了法治的权威。这种损害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就是
当事人自身并不具备调查取证的完整权利,而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在
调查收集证据时也是步履维艰。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
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与其权利相差无几。
正因为如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但国内学
者往往更注重刑事诉讼中对保护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研究,而对于民事诉讼中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护则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虽然有学者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
有的业已付诸实施(比如实践中部分法院所推行的律师调查令制度),但总体来
说,这些研究仍停留在被动层面,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些理论甚至还存在
着法理上的缺陷。仅从案件数量和影响范围上来讲,与我国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相比,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从法理上分析造
成律师调查取证困境的原因,理顺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与其诉讼代理人三者
之间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关系,正确合理地分配调查取证权,保障调查取证权的正
确行使,对于走出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难这一困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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