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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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路径



                   四、数智化产业环境下非遗传承人记录影像的创新

                   作为一项重大文化工程,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保护记录”工作取得了
               丰硕成果。截至 2022 年 6 月,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已对 1800 多位传承

               人开展记录,872 位传承人的记录成果已完成验收。独具一格的非遗传承人保护
               记录影像,在满足“复制式”资料记录的主要功能外,不断丰富艺术表达方式,
               呈现出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技艺和人格精神之美。随着数智化传播技术的加

               持,其创作主体、创作流程和传播方式不断优化、拓展,为非遗传承人记录影像
               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一)用影像进行非遗传承人保护记录的由来
                   将影视手段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九届国际人类学
               和民族学大会《关于影视人类学的决议》指出:“电影、录音带和录像带在今天

               已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科学资料的源泉。它们能将我们正在变化着的生活方式的种
               种特征保存下来,留传给后世。”的确,离开了影视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
               量的口传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等艺术形式,还有人生礼仪、生产工艺、宗教

               仪式等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很难被完整、准确记录的。
                   在中国,自“昆曲”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非遗保护”迅速获得各界广泛的认同与重视。非遗
               保护的实践,又使人们认识到“传承人”本身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的关键作用。然而截至 2014 年底,文化部公布的前四批 1986 名国家级非遗代表

               性传承人中,已有 235 人离世。为避免人亡艺息,2015 年 1 月,文化部下发《关
               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开始了大规模、成建制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保护记录工程”。

               作为一项规模巨大、意义深远的文化工程,《通知》要求:“抢救性记录工作由
               各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记录对象为所有国家级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项记录需要完成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和综述
               片等的制作。”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在 2007 年至 2018 年,先后命名了 5 批国家级
               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共计 3068 名。这三千多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以及他们

               的项目都是需要被记录的。目前仅三分之一左右的非遗传承人记录影像通过验收,
               后续任务还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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