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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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系、交通运输系统所依托的基础设施都与网络紧密相连,一旦这些关键基础设施
            受到攻击,无异于国家电力、金融、交通等系统的直接瘫痪,这对于国家和社会
            的安全而言,其危害远远大于直接的物理攻击。如果恐怖分子以基础设施为攻击

            目标,打开了这个“突破口”,向控制大型水库,军用、民用核设施,铁路、公
            路中心等网络基础设施发起攻击,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应该将对网络基础设施
            的重视程度提上来,并且下大力气推进网络基础设施的更新与完善。
                保护网络基础设施,就是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全。所

            以,世界各国都有责任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其所掌握的
            专业技术,对网络基础设施和一些重要的关键信息节点进行破坏活动。
                与不法分子熟练掌握最新的专业技术相比,各国对专业技术掌控的不足与技
            术手段升级更新的滞后,导致技术水平上的缺陷;同时基础设施是不法分子攻击

            的重要目标,从长远看,专业技术和基础设施还有待加强。
                2.制度层面:网络安全合作制度流于表面
                习近平为祝贺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发表贺信:“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
            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但……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

            间治理的需求相同”。为了共同诉求,各国需要携手共进,加紧制定网络安全合
            作制度,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然而,当前各国只是基于各自的目标
            战略与政策偏好,针对网络安全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方针和防御准测。世界
            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合作制度可以说是流于表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共同

            的合作模式,阻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构建。
                (1)缺乏有效合作机制
                互联网在人类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与普及,极大地拉近人们之间的时空距离,
            网络空间滋生的各种安全问题也已经突破国家间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造成恶劣

            影响,亟待解决。但是国际的网络安全合作流于表面,合作机制不健全。这主要
            体现在:一,国与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有待加强完善,二,缺乏世界范围
            内深层次、宽领域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
                一方面,国与国之间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可以通过美国与

            日本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对这个问题探讨一二。美日双方在2015年签署新版《美
            日防卫合作指针》,巩固协同合作机制,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挑战,2019年,两国
            确定将《美日安保条约》的范围扩至网络空间,这标志着以美国为核心的传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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