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P. 227
第七章 网络空间信息安全
盟体系向网络空间的延伸。以新的《每日防卫合作指针》和《美日安保条约》为
依托,美国与日本通过美日领导人峰会、网络防御政策工作组、网络安全对话等
机制实现了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无缝合作”。美国在很多重大问题比如网络安全
问题上,重视盟国合作,致力于深化拓展与盟国间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但对于
与非同盟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美国的态度则较为冷淡,合作意愿不明显,
无法形成有效合作机制。如美国和中国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行动机制以应对
风险;两国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够深入,只有在联合国倡议下的司法对话机制,以
及联合执法机制。双方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仅仅停留在表面而已。
另一方面,进入信息时代,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无论人种、无论地区、无
论国别,全人类之间的联系只会越来越紧密,除了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机制,
仍需建立具有整体性的、全球化的、更全面广泛、更深刻有效的网络安全合作机
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国由于意识形态、历史等原因,政治上互相猜
疑,信任缺失,在网络安全这一新兴的合作领域,也缺乏广泛、深刻、务实的合
作。时至今日,世界各国虽然在网络安全合作机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共识,但由于
各国国情不同,网络的发展进度不一,所以在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时,其侧重点也
有所不同。这就导致有关网络安全与发展的合作仅仅停留在举办会议,进行磋商
洽谈的层面,在战略层面缺乏务实的合作,无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更广泛、深刻
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仅就合作机制中的全球信息交流共享这一点来说,缺乏一
个整体的、深入的信息互通机制,这给许多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困难,使得金融、
移民、电信运营、运输、旅游等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信息难以充分共享,对网
络空间安全的维护带来重重障碍。
(2)缺乏共同合作模式
总体来说,网络安全合作面临一个整体设计的问题,即以什么样的模式来
开展合作,继续推进网络空间的发展。目前,“多利益攸关方”合作模式与国家
主导下的多边合作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西方网络自由主义者大多选
择“多利益攸关方”合作模式,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国家主导下的多边合作模
式,合作模式的不同使得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遇到阻力。
网络诞生之初,由于技术、研发成本等因素的限制,普及程度不高,实际运
行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少,所以各国只需要派出数量不多的网络技术专家来管
理即可,全球合作管理网络的理念在当时并不存在。但随着网络迅猛的发展,网
·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