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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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网络空间信息安全
表的发达国家倾向于对由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网络防御合作中心所制定的旧法律
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所以北约组织认可的网络空间主权理论和网络空间法律
手册的内容以现有部分国际标准和《塔林手册1.0》为基础,做出了一些改进。
发展中国家不认可这样的立法标准,这种表面修改法律但实际仍以发达国家的规
则为立法标准的行为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在当前网络
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新的法律,并提议,应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参照国际
通行标准,结合网络空间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新的国际法律法规,为网络空间的
安全与发展提供新规范。
在制定软法与硬法的问题上,以美国、欧盟为典型代表的发达国家做出明
确表态,不同意制定具有明显约束力的硬法。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大肆宣扬“网
络威胁论”,在国际社会反对网络军备竞赛的大背景下,一边声讨其他对网络空
间进行正当管理的国家,一边自己却暗自筹备网络军备竞赛。在“软硬法”之争
中,发达国家更注重制定软法,如制定网络行为规范这种约束力极弱的准测,不
愿通过有关强有力的震慑网络攻击或网络威胁的法律规定。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
和坚决的保障,软法在实际的落地应用中可操作性不足,所以一旦出现违反规定
的行为,其惩戒作用也相对较弱,从而给发达国家更多的回旋余地。对这种软法
体系,以中、俄为首的发展中国家是不同意的。中、俄等发展中国家致力于硬法
的制定与实施,早在第六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
兹别克斯坦就联合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2015年,又对其进行了更
新,其中包括网络信息技术不得用于敌对行为,不利用和扩散信息武器及有关技
术手段。发展中国家希望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在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础上,争
取建设更加透明、公平、民主的网络空间。
总之,面对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发展问题,需要形成统一的法律来管理网络空
间。但各国在相关法律的立法上,久久不能对立法标准达成共识,迟迟不能形成
统一的法律,这些都成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之路的路障。
4.文化层面:文化差异导致误会
信息传播全球化发展为人们鉴赏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文化,并进行文化
交流搭建了一个平台,同时不同文明之间也会有一定的冲击与碰撞,但人们在网
上的交流会放大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造成误会。文化差异也是构建网络空间命
运共同体面临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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