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11

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

                 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 年 12 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年 3 月 29 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 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


                                                                                      1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