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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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
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
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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