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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
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
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
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
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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