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237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4.1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建设部以建质 [2007]255 号文件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
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
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
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
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
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
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 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
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
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
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企业内部有
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企业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
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