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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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

            集中采购。
                第八条 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
            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

            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企业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第九条 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第十条 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
            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

            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
            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

            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
            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对拒不改

            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并
            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
            用品。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所需的其他劳动保
            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15《特种设备目录》相关条款

                质检总局 2014 年第 114 号文公告。

                特种设备目录见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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