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235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
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
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
排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
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
得少于 24 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