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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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
             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

             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

             排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

             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
             得少于 24 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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