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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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港口与航道工费用管理 ◆
③船机使用费:其索赔额包括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费用,非承包人原因
导致的降效费,业主原因导致的船机窝工。
船机索赔额 = 新增加的使用费+降效增加费+停工闲置费
新增加的使用费 = 使用艘(台)班数 × 艘(台)班单价降效增加费 =
合同规定单价 × 降效系数 × 艘(台)班数
停工闲置费 = 船机停滞数量 × 停滞时间 × 合同规定的船机停工单价
④分包费:分包费指分包人索赔的费用,其索赔额应列入总包的索赔
额内。
⑤工地(现场)管理费:指完成额外工作或工期延长期间增加的工地管
理费;但由于人工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在进行,不应计入工地管理费。
⑥利息:由于延期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支付拖延、错误扣款发还等原因,
延长了投资(贷款)利息。利率应事先界定,可以是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银行透支利率或双方协议的利率。
⑦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由于工程延误时间引起的。国际上的计算
方法有如下几种。按投标书中的总部管理费所占比例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合同中总部管理费率(%)×
(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按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公司管理费比率(%)×
(直接费索赔额+土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以工程延期总天数为基础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该工程每日管理费 × 工程延期天数该工程
每日管理费 =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管理费 / 合同实施天数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管理费 = 同期公司的总管理费 ×
该工程合同额 / 同期公司总合同额
⑧利润:工程范围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或工程难度增加)引起
的索赔可计入利润。但工期延误的索赔一般不包括利润(利润已包括在合同
的综合单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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