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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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港口与航道工费用管理  ◆



                   ③船机使用费:其索赔额包括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费用,非承包人原因
               导致的降效费,业主原因导致的船机窝工。
                        船机索赔额 = 新增加的使用费+降效增加费+停工闲置费
                  新增加的使用费 = 使用艘(台)班数 × 艘(台)班单价降效增加费 =

                              合同规定单价 × 降效系数 × 艘(台)班数
                  停工闲置费 = 船机停滞数量 × 停滞时间 × 合同规定的船机停工单价
                   ④分包费:分包费指分包人索赔的费用,其索赔额应列入总包的索赔

               额内。
                   ⑤工地(现场)管理费:指完成额外工作或工期延长期间增加的工地管
               理费;但由于人工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在进行,不应计入工地管理费。
                   ⑥利息:由于延期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支付拖延、错误扣款发还等原因,

               延长了投资(贷款)利息。利率应事先界定,可以是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银行透支利率或双方协议的利率。
                   ⑦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由于工程延误时间引起的。国际上的计算
               方法有如下几种。按投标书中的总部管理费所占比例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合同中总部管理费率(%)×

                               (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按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公司管理费比率(%)×

                               (直接费索赔额+土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以工程延期总天数为基础计算: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 = 该工程每日管理费 × 工程延期天数该工程
                         每日管理费 =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管理费 / 合同实施天数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管理费 = 同期公司的总管理费 ×

                                   该工程合同额 / 同期公司总合同额
                   ⑧利润:工程范围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工程量或工程难度增加)引起
               的索赔可计入利润。但工期延误的索赔一般不包括利润(利润已包括在合同

               的综合单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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