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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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2)合同变更索赔
例如,双方签订新的弯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工程师(业主)下
达工程变更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
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方法和次序、指令工程暂时停工等。
(3)合同存在错误
例如,合同条款不完整、错误、矛盾、有歧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错误等。
(4)工程环境与合同订立时预测的不一致
例如,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
件,地质条件与预测的(或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测到的岩石、
淤泥或地下水,法律变化,市场物价上涨,货币兑换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
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5. 按照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即发生了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提
出索赔要求,合同条件作为支持承包商索赔的理由。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示条款,即合同条件中明
确规定在相关情况下应给予承包商的经济和(或)工期补偿。另一类为默示
条款,即虽然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承包商补偿,但是,根据该条款
的含义,可以推定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权利。
(2)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干扰事件已经超过合同的范围。在合同
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例如,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的民事侵权行为而造成承包商的损失。
(3)道义索赔
承包商的索赔没有合同的依据,例如,对于干扰事件业主没有违约或业
主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可能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例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
失误等),或发生承包商应该负责的风险,造成承包商重大的损失。这些事
件的发生可能严重地影响了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履约积极性、履约能力,甚
至危及该企业的生存。承包商提出要求,希望业主从道义或从工程项目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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