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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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港口与航道工费用管理  ◆



                   ②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现场(占有权)或交通条件(出入权)。
                   ③化石处理(现场发现化石、有考古价值的文化和地下埋藏物等)。
                   ④图纸、指令延误发出。

                   ⑤监理指令暂停(包括政策、方针、指示)。
                   ⑥增加额外检验。在抽查中,若监理工程师要求检验的样品与试验属于
               合同中未指明或未规定的;合同中未特别说明的;是在被检验材料(设备制
               造、装配)场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检验的,若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但

               延误了施工进度,可要求延长工期。
                   ⑦遭遇不利的障碍物(水下障碍、沉船、水底隧道、水下电缆等)。
                   ⑧遭遇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
                   ⑨项目法人 / 业主造成延误和障碍(提交材料和设备延误、支付延误、

               指挥失误)。
                   ⑩任何其他特殊情况。
                   2. 工期索赔和计算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只补偿实际损失即实际延误的工期天数。通过分析对比延误
               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两种计算工期的结果,计算索赔额。
                   (2)比例分析法
                   分析延误事件发生所在的单项 / 单位 / 分部 / 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它们

               对总工期的影响。



                   ②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如,某分部工程原始网络计划如图 8-4 所示。计算工期为 84 天。














                                  图 8-4 某分部工程原始网络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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