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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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宣告了人类关于环境的传统观念的终结,达成
了“只有一个地球”、人类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的共识。中国组织代
表团参加了这次里程碑式的会议,也从此开启了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征程。大气污
染治理一直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
要大气环境问题的演变而不断深化。几十年来中国在大气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
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消烟除尘,构建大气环境容量理论(1972—1990 年)
1973 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
保护“32 字方针”,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随后国务院
成立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后升级为原国家环
境保护局),为中国重大大气污染问题的调查和决策起到了重要的领导、支撑和
推动作用。
1978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 1979 年颁布了第一部环境保护基
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7 年 9 月 5 日第六届全
国人大第 22 次会议通过,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宗明义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是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
展。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
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
和改善大气环境。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
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排污单位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
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还规定了大
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原则,构建了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监
督管理体系和重要制度,规定了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法律提出以防治烟尘污染为
重点,提出在用锅炉烟尘排放达标标准;新建工业窑炉、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排放
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城市应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改进城市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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