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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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工程



             结构,发展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
             矸石、煤渣、煤灰和石灰时,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以及防治废
             气、粉尘和恶臭污染。这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部法律,对中国大气污染防

             治纳入法制化管理起到了奠基性和基础性作用,也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
             究与开发应用。
                 1973 年中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
             标准(GBJ4—1973)》,规定了工业废气中一些污染物的容许排放浓度和排放

             量。1982 年发布了中国首个《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规定划
             分三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不同功能区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
             物标准浓度限值。
                 此阶段主要大气环境问题是烟粉尘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消烟除尘,

             着力解决悬浮颗粒物污染和“黑龙与灰龙”。与此同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
             日益受到关注。在国家科技计划的支持下,开展了沈阳地区、太原地区、珠江三
             角洲地区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兰州西固光化学污染研究、天津工业烟气污染研究
             以及华南和西南酸雨研究等项目。大气环境容量研究创立了中国大气环境容量的

             基础理论和规划方法;光化学污染研究奠定了中国光化学污染控制的基础;重点
             地区的酸雨研究初步掌握了典型区域酸雨污染的态势和成因;工业烟气污染控制
             相关研究为中国消烟除尘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支撑。太原市也率先开展了基于大气
             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标准研究,为中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的总量控制方法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
                 以 1978 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为标志,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和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始形成。
                 这阶段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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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TSP)平均浓度从 1986 年的 560 μg/m  下降到 1990 年的 387 μg/m ,降低
             了 30.9%。
                 二、分区管控,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1991—2000 年)


                 1992 年中国参加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会
             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 世纪议程》,对各国保
             护环境与生态、谋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1994 年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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