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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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三)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体系
1. 法律法规
通过立法手段,为碳中和愿景提供法律保障。碳中和愿景下的长期深度减排
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为减排政策的长效实施提供法
律基础、增强执行力度。当前,气候立法正逐渐成为国际碳中和行动的重要组分,
尤其是一些国家如瑞典、丹麦、新西兰等以立法形式承诺了碳中和目标。通过立
法来保障减排政策的法律基础和效力,可以把碳中和的长期愿景转换为全社会的
行动共识,全面促进低碳转型的个人行为、企业行动、资金流动、技术研发。
在此基础上,中国可以进一步考虑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制度建设。一方面,
持续推进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国家碳交易制度建设,将行
业覆盖范围由高耗能行业扩展到未来具有较大排放增长潜力的行业,如建筑排放、
交通排放等,通过碳市场形成稳定的、不断提升的碳价格市场信号和不断加严的
碳排放总量控制预期。另一方面,将创新性低碳和负排放技术的长期发展纳入中
国关键技术发展战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技术创新和进步是实现碳
中和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的关键。在全面提高能效、推动能源系统脱碳等
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关键负排放技术,如基于自然的减排措施(如植树造林)、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结合碳捕集封存(CCS/BECCS)等。持续支持氢能、
核能、储能等战略性技术方面的研发创新,同时关注电池全产业链、新兴数字技
术等的减排潜力。
2. 地方行动方案
地方自主探索碳中和方案是实现碳中和愿景的必然途径。一方面,碳中和愿
景指引下的发展需要各地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方面特点
探索合适的转型路径。另一方面,开展碳中和行动,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推动能
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因此,尽管碳中和
是面向 2060 年的远期愿景,近期中国仍然可以而且应当考虑鼓励达峰积极的省
份率先自主探索碳中和路径,通过制定地方战略、规划等方式将未来 40 年的碳
中和目标纳入未来 10 年的碳达峰行动中,从而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路径的
协调一致。地方需要研究提出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政策与行动,包括经济结构、产
业结构、能源结构如何实现低碳化转型,建筑、交通、农业等部门如何实现低碳
发展等。此外,地方还需要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行业碳排放标准、项目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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