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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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精为酒基,加入食用或药用、食用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勾兑、勾兑或再加工,改

             变原酒基而成。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为酒基的调配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消费税法》中
             “其他酒类”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在《消费税税目税则表》中:以国家
             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批准的有关政府机构规定的税率或味食健子文号酒精度数低于

             38度(含)。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所生产酒的酒精度数低于20%(含),对“其他酒类”
             按适用税率(10%)征收消费税“品目及关税表”中的“消费税”。

                 其他勾兑酒,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杜松子酒”的适用税率征收消
             费税。
                 上述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的,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例超
             过80%(含);以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例超过80%(含)。

                 ③纳税人生产的自用卷烟,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品牌、同规格卷烟的销售价
             格确定税目和适用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需要,国家对属于消费税范围的部分税目和

             税率(税额)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决定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退税率

                 出口征税货物可退消费税比例税率或固定税率的计算,按《消费税税目及税
             率(税额)表》计算。消费税退(免)税与增值税退(免)税税率比较,出口货
             物为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消费退(免)税按应税

             消耗品征税。
                 企业应当对适用不同税率的出口征税项目分别核算申报,适用税率不明确
             的,按照较低的适用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退(免)税政策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和退税
                 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采购应税消耗品直接出口或受委托其他外贸企业

             代理出口应税消耗品,享受出口免税、退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只有
             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耗品才能申请退(免)税,外贸企业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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