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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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概述



                 一、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凡是通过环境影响

             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
             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
             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是
             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
             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中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

             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中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
             资的建设项目。
                 1972 年 6 月,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

             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1986年3月26日,由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

             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
             同时”制度。”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实行“三

             同时”制度的经验,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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