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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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主要环保治理设施
为了有效地控制粉尘的排放量,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粉状物料输送采
用螺旋输送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对于需胶带机输送的物料在设计原则中已确定
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减少粉尘外逸;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厂
内物料的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场等处考虑喷水增湿或其他措施,减少扬尘。本
项目生产线共计设有各类收尘器 21 台,其中电收尘器 2 台,用于对窑尾废气、
窑头废气进行收尘,其他袋收尘器 19 台。
本工程生产熟料过程中不直接产生废水,排水主要是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放的
置换水,污染物浓度低,经除油和沉砂过滤处理后,和雨水一起采用明沟就近排
至厂外;工程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活、办公及辅助生产设施污水,主要是食
堂用水、洗涤用水、冲洗厕所、少量化验室排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经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法)进行处理,排入厂区废水回用系统沉淀后回
用,项目废水实现零排放,厂区留有废水总排口,废水仅在雨水过多时从总排口
排出,最终汇入长江。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磨机、风机等设备,设计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加装消
声器,设置隔音值班室等措施,从噪声传播途径上尽可能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最
大限度地降低对生产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三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一)试生产和验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
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
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或委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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