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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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收申请,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现场检查及审查:原环境保护部按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组织(Ⅰ
            类建设项目)、委托原环保督察中心或省级环保部门(Ⅱ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现场检查,并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项目批准: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原环境保护部按相关程序
            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信息公开:对已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建设项目,通过原环境保护部
            公示渠道按月分别在《中国环境报》公示名单、在原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公示具

            体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通过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每季度在原环境保护部政府网
            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国家规定需
            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3. 审批时限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原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一)竣工验收监测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
            2000〕38 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的
            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验收
            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
            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编制《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的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
            测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
            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 75% 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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