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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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
调查结论负责。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
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
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境保护设施安
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具
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
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
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
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
采取了恢复措施;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
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
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
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四)竣工验收受理与审批
1. 受理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 2 份;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 2 份,
电子件 1 份;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
件 1 份,电子件 1 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
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 1 份。
2. 审批程序
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
位分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
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技术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原环境保护部提出竣工环
保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原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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