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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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其六,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 1~3 天、每天 1~2 次;
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 3 天、采样时间按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 2 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
准执行。
其七,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其八,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四)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 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时,工况要求分下列三种情况: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
荷达 75% 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
的情况下进行。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
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以上负荷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 75%
或 75% 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或 75% 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
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或 75% 以上的
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
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
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 采样和测试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首先应满足相应的工况条件,否则负责验收监
测的单位应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现场采样和测试应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
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
应予详细说明。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应首先选择目
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原国家环保部推荐的
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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