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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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法律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 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将 PM 2.5 等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约束性控
制,这是中国环境管理发生转变的一个重大信号。从过去十年单一的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约束,到“十三五”期间新增环境质量指标约束,标志着环境保护阶段
和治理要求发生战略性转变。把环境质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
是当前环境问题导向的结果,符合公众需求,也符合环境保护发展规律。在中国
当前区域环境质量与国际对比不乐观的情况下,要让公众认同全面小康和总体改
善,必须在久久为功的同时,把握阶段性战略重点,在“十三五”期间打好若干
彰显力度和成效的攻坚战,解决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若干突出问题,增加绿
色产品有效供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正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
新形势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下的必然选择。需要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关口性作用
与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的可行性
1. 政策可行性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中国环境管理基础制度系统性变革提出了纲领
性的文件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环境保护已经明确,未来中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以排污许可为
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按照中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高效、降低成本的目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而当前国家确定的排污许可核
心制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指出了最佳路径,即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制度与排污许可高度融合,既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又将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的核心把关作用融合于排污许可当中予以体现。
中国排污许可管理启动较早,1987 年,国家原环境保护局在上海、杭州等
18 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制度试点。1989 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排污
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被正式提出。在当时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框
架下,排污许可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服务于总量控制政
策,成为环境管理控制企业排污的有效手段。2015 年 1 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排
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在全国范围不断深入。并研究制定
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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