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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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3. 实践可行性
(1)国外环境管理机制为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
美国对新产生污染源的控制和对既有污染源的监管都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来
实现的。根据其性质差别,美国排污许可分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排污许可证和项目
运营期间的排污运行许可证。以大气排污许可为例,按照美国《清洁空气法》规
定:“相关污染物年潜在排放量超过一定值的固定污染源需获取相应的许可证。”
大气排污许可采取技术、排放两种控制标准,其中技术标准是直接针对生产工艺、
方法、系统及污染控制技术的要求,而基于技术的排放标准则是对排放源的末端
进行监督控制,要求排放源能够在排放末端达到排放标准。通过技术标准和排放
标准相互有益补充,达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全面、有效控制。
欧盟对各类污染排放点源实施监控的核心制度是排污许可,1996 年,欧盟颁
布“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指令(IPPC,1996 年)”,其重点是通过排污许可证
制度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与管控,欧盟各成员国在这一指令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源管理要求的整体框架范围下,可以选择不同的
环境保护设施、措施,但前提是必须满足该指令的要求。2011 年,欧盟颁布工
业排放指令(2010/75/EU),将之前颁布的多部关于工业污染防治的指令进行整
合和统一,进一步明确任何可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设施或工业活动都必须取得排
污许可证方可合法运营,其中也包括新建的工业项目要投入合法生产之前,必须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总体来看,无论美国还是欧盟,均无专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其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均为排污许可,通过不同类型的精细化、高效化的排污许
可来控制项目建设期间以及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对环境影响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均融合在排污许可中得以实现,这为中国实现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2)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的共性与互补为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一,具有相同的管理目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目前均
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最后
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也是如此。以禁止
企业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为前提,遵循一系列的法定形式,即受理企业书面申请,
审核后,出具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的书面许可,发挥关口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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