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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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开发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为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5
年批复浙江等省正式成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推动地方开展先行先试。
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
浙江省将绍兴、台州、舟山、桐庐、海宁、长兴、椒江、义乌等 8 个市县列入排
污许可试点。排污许可的制度设计不断趋于完备,法律地位得到提高,使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有了可行的政策条件。
2. 技术可行性
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来看,环境管理改革的
基调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许可设置,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
理体制。在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上升到制度层面的环境管理模式均与行政许可
审批紧密相关,分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制度(验收批复)、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收
集、储存、处置许可)、进口废物管理制度(废物进口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在这些环境管理制度中,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危险废物、进口废物、放射
性装置这 5 项管理制度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均是针对环境管理的某一方面,具
有较高的排他性,无法与其他几项管理制度进行融合。与此相反的是,排污许可
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基于多种环境要素的产物,是对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系统协调
与整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对排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的有效手段。从中国固定点
源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实践以及美国、欧盟等地区的环境管理实践来看,排污许
可均是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环境管理作用。长期以
来,排污许可制度一直是中国固定点源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载体,占据着主体
地位,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长效性相结合的重要优势。
因此,在中国当前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中,只有排污许可所具备的综合性系统
性的内在特性以及“一证式”的融合性构架,才具有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融入其
中的可能性,才能达到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解决目前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管改善环境质量,进而
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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