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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研究
的临时性联盟,是一个非独立经济体。由于各参与方是独立组织,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都有其各自的利益追求与预期的收益。他们只是为了完成一个建设项目临时
组建的联盟体,具有一次性、临时性以及参与主体众多等特点。致使建设项目的
跨组织合作活动更具频繁性、动态性和复杂性。其特征与复杂产品系统相似。
复杂产品系统(CoPS)由多个部分组成,经系统集成构成一个整体,属于
多技术集成系统,是支撑生产、服务、贸易和分销的主要生产资料。由于 CoPS
的多部件构成特征,系统内部存在大量的知识和技术的输入输出,并且需要多个
组织协调合作完成任务,使得具有该特点的项目生产和创新具有高度复杂性。具
有复杂产品系统特征的项目是由跨组织的多职能团队合作完成,项目型组织被认
为是一种适合 CoPS 创新的组织形式。
已经有相关学者从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角度对工程项目技术创新的过程进
行研究。继 1995 年复杂产品系统第一次应用到飞行仿真行业创新后,Winch 讨
论了其在建筑业中的潜在应用性;随后,Miller 将 CoPS 应用于大型工程项目;
Gann 基于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理论整合项目过程与企业流程,促进员工和项目团
队间联系,以获取更多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Rutten 基于复杂产
品系统角度,综述了组织间协作对工程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已有的研究成果为基
础,从复杂产品系统的角度,分析工程项目技术创新多主体系统中主要利益相关
者之间的关系,对工程项目组织间集成及协同关系进行研究。
尽管工程项目技术创新主体众多,但仍存在“领导”个体占据整个网络的核
心位置。“领导”个体并不一定具有核心能力,如由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中,即
使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作为领导个体,但其并不具有开展工程建设的核心能力。
网络中的其他主体需要围绕“领导”个体开展活动。在复杂产品系统中系统集成
商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他将分散的组件、技术、资源、知识整合到一个系统中,
通过系统集成来增加价值。系统集成商主要功能是建立组织网络并协调网络成员
对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系统集成商是创新的上层建筑与下层基础的连接平台,
创新的上层建筑由客户、监管机构和专业机构组成。创新的下部基础包括材料、
设备供应商、分包商和专家机构。这些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联结关系并不是完全
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更多的是通过系统集成商这个“领导”组织机构来实现
连接,逐渐形成多层次的社会网络。系统集成商的决定性作用表现为负责人员调
配、关系设置以及任务分工,如资源(内包与外包)以及关系的合同类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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