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市政工程规划与施工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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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⑥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
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⑦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
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⑧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⑨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⑩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
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三)形式与布置
综合管廊 10kV 中心变电站形式与布置的主要规定有:
①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②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或户外预
装式变电站,当条件许可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
③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区和工业企业的生活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当环
境允许且变压器容量小于或等于 400kVA 时,可设杆上式变电站。
④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
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
时,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应适当增大。
⑤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设于二层的配电
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⑥高、低压配电室内,宜留有适当的配电装置备用位置。低压配电装置内,应留
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⑦非充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型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当二者相互靠近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配电室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达到 IP2X;
B. 在车间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达到 IP3X。
⑧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 通风。
⑨变电所的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 150~300mm。
⑩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该门应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
开启。
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 GB 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 10kV 中心配电站通常处于城市,存在用地紧张等问题,采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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