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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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


             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监督等各方的质量管

             理体制与方式。
                 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
             量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参建各
             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具体化。

                 质量评定标准与组织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
             19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的有关要求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内容,
             制定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建筑物外观、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标准

             与质量评定的组织管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类别与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水利工程质量
             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 9 号)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质量事故的类别及
             处理程序。

                 工程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中的有关规定,
             明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及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验收成果等。
                 质量奖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
             罚则条款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奖惩条款,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

             量奖惩条款。
                 附则:明确质量监督举报形式、细则解释权及细则的执行日期等相关事项。

                 四、编制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应注意事项

                 应首先熟悉国家及水利部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
             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工程验收等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应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以便容易贯彻落实。
                 在制定质量评定标准时,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中未

             涉及的工程内容的质量评定表格,应明确根据水利水电行业规程、规范和实际情
             况,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报项目站核备。
                 编制出实施细则初稿后,召开一次讨论会对实施细则进行讨论。

                 实施细则经建管总站批准并在部质监总站备案后,应及时印发各参建单位,
             并请各参建单位传达至各处、科、室及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实施细则印发后,项目站应认真贯彻落实。当遇到与国家、部颁新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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