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P. 76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在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活动中,监督机构对发现的
质量问题,以书面方式通知建设、监理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检自查,找出原
因,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在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
等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隐患的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有权
责令整改,并提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停工整改建议。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配构件、中间产品或严
重违反施工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隐患或达不到质量标
准的,监督机构有权提出暂停该工序施工的建议,并告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
发停工通知令;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复核合格,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由
监理单位签发复工通知。行政处罚的建议。对施工质量问题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
或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质量监督机构将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罚或取消其施工资格或更换人员。
各省市区水务局各自具体规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可能与上述内容稍有
出入,但总体遵循这个基本程序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方面的监督。
第四节 质量监督主要内容及监督方式
一、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
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工
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产品生产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
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
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
程划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在工程竣工验
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
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