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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五、工程质量检测
首先,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
自检和抽检。
其次,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其他
有关部门可根据规定或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单位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最终依据。
最后,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
任务: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根
据需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
研究处理方案。
六、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监督检查。抽查施工工序检验与评定、单元工程施
工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施工原始记录、相应检测数据和工序、单元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监督抽查。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
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告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现场验收,
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
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参与验收、核备验收质量结
论,核查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联合检查验收签证资料。
分部工程验收及质量结论核备。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进行
质量评定与验收,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
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
位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核定。
单位工程验收及质量结论核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所有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
并通过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质
量监督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
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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