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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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程质量监督体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是工程项目质量不断提高的

             重要保证。
                 根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等,政府对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实施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不

             断转变监督机构职能,调整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等,强化自身建设,完成了从无
             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
                 1. 施工企业内部自我管理的阶段

                 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 20 世纪 50 年代,即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当时中国处于高度的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单一的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查管理
             制度。实行的是政府指令式运行模式,政府发出建设指令并拨付资金—下属单位
             接受施工任务指令进行施工。预算造价制度尚未建立,工程资金建设材料都按照

             实际情况拨付。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行政指令的执行者,只具有执行命令的义务,
             当时的工程建设属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各自为政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质
             量标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程技术水平有限,专业意识不强,建设单位绝大部

             分是非专业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也是非建设专业人员,工程质量决定于施工单
             位自身的质量控制,政府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实行单项行政管理。此时,国家虽
             然已经具有了初步的质量意识,但统一规范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尚未形成,仍然
             延续着施工企业集施工与质量检查于一身的模式,进度仍然超越质量是政府与施

             工单位最重视的方面,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不能有效地展开。
                 2. 双方相互制约阶段

                 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工程项目逐渐增多,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
             制不能有效约束工程质量,当工期与质量相矛盾时,多强调工期而放弃对质量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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