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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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或特定某个方向可以进行监督管理,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创建单位、勘测单位、

             规划单位、动工单位、监察单位均可使用。
                 (五)水利工程项目各阶段质量监督管理
                 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办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监督手续时,项目法人应提交详细完备的有关材料,

             并经过质检人员的审查核准后,方可予以办理。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概况和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材料。
                 质监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及质量监督书的签订代表着水
             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期的开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可设立质量监督项目

             站,常驻建设现场,代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站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构成,由受监项目的工作量和专业需要
             进行配备。一般不少于 3 人。项目站站长对项目站的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员对站

             长负责。项目站组成人员应持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并符合岗位对职称、工
             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对不设项目站的工程项目,指定专职质检员,负责该工程
             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站与项目法人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以后,即
             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对一般性工作以抽查、巡查为主要工作方式,对重要隐

             蔽工程、工程的关键部位等进行重点监督;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等,及
             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
             反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不当行为,则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限期纠正,并

             反馈纠正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除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外,还
             应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级别,及时上报。项目站以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质量监
             督报告、质量监督简报的形式,将工作成果向有关单位通报上报。
                 项目站成立后,按照上级监督站(中心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站的有关规

             章制度,形成书面文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备案。主要包括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质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办公规章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等。
                 为规范质监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项目站根据已签订的质量监督书,
             制定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各参建单位意见后报送上级监督站审核。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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