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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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自主管理。

                 (三)社会资本参与模式
                 根据农田水利基础性、公益性、收益能力差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模式,即 PPP 模式。该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同时通过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管理和创新能力等优势,能够提高建设效率和服务

             质量。社会资本可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股权收益让渡、政府补助、政府赋予相
             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实现收益。

                 1. 适用条件
                 该模式通过政府广泛动员,强力推动,能够在较短时间里筹集较多资金,对
             于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效果明显。但较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模式而言,政府资金
             保障程度低,较农民合作组织作为项目法人模式而言,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吸引力

             不足。因此,该建设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于市场发育基础良好的地区,工程产权清
             晰,不涉及公共安全,且通过水价调整或政府补助等措施能够实现合理收益的建
             设项目,主要是具备一定规模的灌区工程。该模式在建设过程中应以项目投资人

             负责为主,但必须接受受益农户的监督。
                 2. 运作方式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方式可将 PPP 模式分为三类:

                 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由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
             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等。
                 政府授权社会资本单独出资并拥有项目所有权。主要操作方式为 BOO(建

             设—拥有—运营)。经政府授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拥有和运营工程,在政
             府同社会资本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运营过程中受政府
             监管。
                 政府授权社会资本出资但不拥有项目所有权。主要操作方式为 BOT(建设—

             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政府赋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
             负责工程融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公司依靠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收费及相关政府

             补贴等取得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
                 2)政府与社会资本职责划分
                 政府的角色是决策者、监管者和合作者,主要负责项目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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