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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一)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模式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服务于“三农”的公共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公益
性的特点,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这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其投入和建设中发挥主体
作用。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粮食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水资源
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政府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中的作用也更加重要。该模式注重
发挥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
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
1. 适用条件
在国家不断加大“惠农强农”的大背景下,各级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投
入不断增长,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模式,对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具有其他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
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所限,覆盖面较小,不能解决全国面上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所需,实践中也存在着影响农民参与积极性的问题。因此,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模
式比较适合于经济发达、劳动力少、规模化经营好的地区,以政府直接投入为主、
集中连片、跨行政区的项目,或施工难度较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如小型水
库工程、跨村的灌区骨干工程、施工难度较大的机井、泵站等水源工程。
2. 运作方式
1)项目法人组建方式及其职责
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的规模和受益范围等,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专
业化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
的水利部门或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乡镇政府,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
负责本县或本乡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产权主
体或受益主体承担工程运营和维护责任。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
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
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
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等。
2)建设管理方式
该模式必须严格推行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四制”管理,按照规划先
行、竞争立项、规范管理的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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