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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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实行竞争立项。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
按照“一事一议”有关规定,由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对群众议事同意的
建设项目,统一由乡村向县市申报。县市采用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方式,选择
符合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是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制,主要材料设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后,项
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合同方式约定。
三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负责工程建设监理。
四是建立农民参与机制,使农民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邀请农民群众参
与工程布局和设计,并作为监督员,全程参与工程监督;采取“一事一议”等方
式,组织农民群众进行投工投劳;及时公示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等,接受农民群
众日常监督。
(二)农民合作组织作为项目法人模式
该模式注重发挥农民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由农民合作组
织如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此模式下,“四制”
模式不搞一刀切,对使用政府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大、深度分析涉及公共安全、
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可实行“四制”管理模式;对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依靠自身能力
开展的项目,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根据政府的有关规
划、技术标准等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验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 适用条件
该模式能充分发挥受益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建设的积极性,但较政府组建项目
法人模式而言,资金保障、建设质量、进度保障程度相对较弱。该模式适用于经
济欠发达、劳动力足、土地和工程较分散的地区,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集体受
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塘坝、机井、泵站等水源工程,灌区末级
渠系工程等。此外,依据有关规定成立的相应农民合作组织应具有承担工程建设
管理的能力。
2. 运作方式
1)农民合作组织组建方式
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流域边界或行政区划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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