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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Green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Path of Ecology in Yangtze River Delta
第五节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瓶颈与治理路径
一、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协同治理瓶颈
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作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已经得到各级政府
的共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核心,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
年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 PM2.5 浓度较 2013 年分别下降了 37.1%、32.9%、
36.1%和 11.1%,长三角 PM2.5 平均浓度较 2013 年下降 34.3%。然而,随着环境
污染的日益复杂化,环境污染跨区域传输问题仍时有发生,尽管中央制定了一系
列政策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但是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面临着一些
瓶颈。
(一)区域环境治理制度框架不完善
环境治理制度框架包括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长三角区域大气污
染协同治理主要依赖于区域行政机制。区域行政机制能解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
部分问题,但是无法解决区域发展过程中复杂的,深层次的环境问题。
2014 年初长三角成立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并建立
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行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
作”的协作框架,形成以区域行政为主导的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模式。区域环境治
理的决策在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做出,三省一市常务副省长(市)长参
加的“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起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
“重点合作专题组”负责具体执行。
区域行政主导的大气环境治理模式面临着一些挑战。第一,协作小组缺乏
与其职能相匹配的权力、资源与责任,难以完全释放联合防治的合力。长三角区
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中央介入协调,三省一市共同参与,但是协作小组并
不具备相应的职权,在行政上与地方政府不具有隶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
各地基础条件以及动力机制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常出现有分工而没有协作情况,
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第二,随着环境污染由点到面,由局部地区向外界扩散污
染,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较难进行界定,长三角城市污染源(物)一次跨界传输
现象日益显著,区域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化。区域行政主导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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