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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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治理



             监督地位,加强联防联控的主体的执法监督作用。执法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
             是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对相关企业的排污行为进
             行执法检查。再次,以立法的形式认定联防联控主体的责任范围,对相关责任落

             实不到位情况,充分利用好新《环境保护法》,坚决追究联防联控主体的责任,
             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逐渐好转。最后,在联防联控过程中,要善于总结联防联
             控的经验,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办法,不断转变联防联控的理念与方式,
             积极探索长效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

             问题。
                  .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考核一体化
                 一是制定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推动各地方政府落实区域大气
             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解决重发展轻环保、弱化执法力度等问题。二是提高环境

             执法能力,统一环境执法尺度。建立专项资金,充实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大执
             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科技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三是考核
             追责一体化。明确区域大气环境防治中各地方政府的责任,声明在区域范围内,
             地方政府不仅要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更要对整个长三角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并明确对违反规定者追究的责任,实施考核追责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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