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城乡规划与污水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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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环境污染
问题更加复杂,但目前地下水污染风险源筛查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一企一库”“两
场两区”等重点污染源的污染底数尚不清晰,风险识别难度大,个别地方政府与
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观意识不强,造成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防渗漏措施总体建设
与改造程度不高,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化
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但重点污
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等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尚未全面掌握,对《规
划》要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等重点工
作的支撑依然不足,难以实现不同风险源的分级分类管控。
(三)地下水污染形势日趋复杂,协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园区渗漏、矿山尾渣、矿井涌水、垃圾填埋等引发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
显,部分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因保护力度不足,已转为备用水源。由于地下水污
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网建设是防范地下水污染扩散
的基础支撑,地下水水质在线监测是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地下水污
染预测预警是判断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关键技术方法。然而,我国地下水污染类型
复杂、问题突出,对比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各类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数量,与第
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量仍存在巨大差距,地下水保护措施与监测井网密度不能有
效支撑环境管理,跨部门“双源”监测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融合度不高,用于
指导重点区域和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监管手段、技术规范和预警能
力尚未形成,不同区域和监控要素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之间缺乏互联互通,造成
地下水监测数据储备、预测预警和监督能力不足。
(四)地下水环境监管要求提升,污染防治创新动能不足
地下水环境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作,涉及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
修复治理等多个方面,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缺少法律依据,
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尚存空白,亟需相
关方面的基础科学研究,系统总结研究成果为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然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项目寥寥、资金投入严重短缺。“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体
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中仅设置 1 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项目。“十四五”
期间,虽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实
施方案逐步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科学研究的支持,但相比于大气、地表水等方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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