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大数据时代企业税务会计研究
P. 122

第三章  企业税务风险的现状分析



                 二、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在十九大会议上,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政府明确提出应增加对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财政补助。与此同时,为督促企业做好会计分类核算工作,同

             时为使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相同发展趋势,提出了新修订会计准则,
             引导企业转变会计税务处理方式。为把握相关政策给科技创新型企业带来的影响,
             对公司实务中不同处理方法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的具体影响,为企业开展财
             务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一)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
                 所谓的政府补助,实际就是政府为企业无偿提供的资产,可以划分为货币
             性和非货币性。是否属于政府补助,还要将企业是否取得当成是标准,如财政拨
             款等最终能够确保企业获得资金,因此看作是政府补助。针对税收减免政策等企

             业未能取得资金的情形,并不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范畴。
             2017 年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政府补助的特征进
             行了明确,并通过引入净额法对会计核算内容等进行了修改。在新修订内容中,
             强调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规定经济资源来自政府,不同于过去要求从政府直接

             获取,只需证明为政府拨付即可看成是财政补助。按照新要求,政府补助将列入
             损益项目中,与日常经营相关纳入“其他收益”,也可以对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冲
             减。如果与日常经营无关,看成是“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在利润表中,需要
             在“营业利润”项目中单独罗列,确认财政补助被计入“其他收益”中。在实际

             核算时,不同于旧准则要求资产法下推行总额法,收益法下才拥有其他选择。在
             新准则中,明确提出可以任意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完成会计核算。
                 针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税务处理,按照制度要求需要进一步划分补助类型,
             即与收益相关和资产相关,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法进行核算。适用收益法,新

             旧准则要求大致相同。但针对资产法,新修订内容对适用方法细分为总额法与净
             额法。采用总额法,需要确认一次性取得全部补助,或者按合理方法在资产使用
             寿命内能够分期确认收益,不需要对成本费用或账目价值等实施扣减。采用净额
             法需要直接将补助用于冲减政府补偿的成本费用或账目价值,无需对递延收益进

             行确认。如表 3-1 所示,采取不同方法核算,将获得不同资金会计分录。






                                                                                 ·115·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