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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企业税务会计研究
提,可知 2020 年为 200×40%=80 万元,2021 年和 2020 分别为 48 万元和 28.8 万元,
2020 年账面价值达到 43.2 万元,最后两年折旧额均为 11.6 万元。
从上述分析结果来看,适用新准则,企业在政府补助核算方面需要对收入、
营业利润、总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进行调整。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来讲,如果能够
获得与自身经营相关的补助,将给企业调整各项经营指标带来有利影响。因为在
新准则中,在补助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下,可以当成是收入或进行成本费用冲减,
最终能够促使企业获得更多经营利润。
2. 给企业纳税情况带来的影响
按照新准写要求,在补助资金和对象提供的劳务服务可以构成对价关系时,
将补助看成是收入,因此将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针对财政性或其他补贴资金,
无需计入损益,按照补贴收入和实际收到年份进行所得税缴纳。针对国家规定专
用资金,且明确规定无需征税,可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扣除,然后计算所得税。
但针对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应计入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中。针对无需征税
且形成的资产,应在折旧摊销期间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缴
纳税收,在税务处理上需要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与收益相关,按照递延
收益处理,后期费用或损失按照定期损益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当期收入被视
作需要缴纳税收,进行税额调整,并在费用确认期间进行调减处理。与资产相关,
按照递延收益进行处理后,应在使用过程中平均分期按照营业外收入计算。在纳
税方面,在收入当期需要纳入收入总额中进行税费计算。如果视作递延收益,需
要对所得税进行调增,并在分期摊销过程中调减。
(1)总额法分析
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后,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需要划分为征税和不征
税两种情形计入收入,采取不同税务处理方法。一方面,如果需要计入需要征税
的收入中,在公司获得补助后应在当期全额计入,后续确认递延损益时无需再次
缴纳所得税。2019 年末企业获得政府补助时账面价值为 100 万元,递延收益计
税基础为零,能够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将达到 100 万元。在初期将给缴纳所得税额
产生影响,因此达到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差异看成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续在
将递延收入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时转回。针对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到
300 万元,其中补助为 100 万元,应全额计算所得税。针对补助部分折旧额,后
续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可以保持一致,因此不会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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