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大数据时代企业税务会计研究
P. 126
第三章 企业税务风险的现状分析
另一方面,如果看成是无需征收税费的收入,将递延收益看成是非流动负债进行
税务处理。2019 年公司账面价值为 100 万元,后续递延收益不被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无需缴纳税费。收到补助后计税,需要调整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和后续
按税法不预征税金额,经计算后同样为零,因此也会产生 100 万元暂时性抵扣差
异。除了给资产和负债带来影响,不会给报表利润和缴纳税额带来影响,无需将
差异看成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固定资产处理上,不含政府补助部分为 200 万元,
应作为资产折旧计税基础,差异费用为 100 万元,同样不会给利润和纳税额带来
影响。
(2)净额法分析
采用净额法完成会计处理后,税务处理将存在一定差异。纳入不征税收入部
分时,针对不含政府补助资产账面价值 200 万元,应作为折旧计税基础。而作为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会带来差异。纳入应税收入项目中,需
要对 2019 年末资产全额进行计税处理,补助部分提前扣除未来折旧额。账面价
值为 200 万元,按照 300 万元计税基础处理,差异为 100 万元。将补助用于冲减
成本费用,实现账面价值处理,不会给报表利润带来影响。但按照全额计算所得
税,应在达到递延资产条件时进行暂时性差异抵扣,将其看成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在后续折旧计提时,应完成差异转回处理。
(三)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 2017 年发布的公告,企业在会计税务处理时利用政府
补助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时,未纳入应税收入按冲减后余额进行加计扣除额计算,
形成的无形资产费用及损失在摊销折旧时不应进行所得税归集,因此不涉及加计
扣除问题。如果纳入应税收入,用于研发部分的形成或费用对应的政府补助,在
折旧摊销时应当进行加计扣除。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获得政府补助,采用不同
会计核算方式不仅将影响最终税务处理方式。但采取不同税务处理方式是否会影
响研发加计扣除,需要结合是否征税确认。
1. 征税条件下研发加计扣除影响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布了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从
50% 提升至 75% 的公告,规定政策在 2018—2020 年适用。而公司在 2020 年收
入总额达 2000 万元,获得政府补助共计 200 万元。全年研发支出 1000 万元,成
本费用 1400 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全年不存在业务和纳税调整。分
·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