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地质勘查及生态环境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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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及生态环境防治研究
            Research on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四)保证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时”制度更注重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因此,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治
            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功能。项目主体工程和污

            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
            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分析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主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往往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或者是迫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压力,而对于验收工作
            不作为,更不履行必要的验收程序,验收仅仅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理论报告
            的基础上下结论。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在县乡级和中小型建设项目中最为
            突出。第二,个别的建设项目投资状况紧张,这种情况下,项目组就可能为了主

            要建设项目而压缩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或者是为了节约资金而选择未达标的
            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便会受到更多的检测
            费,因此在检测项目时给予相应的照顾。第三,监测部门应该重视内部人员的职
            业素养,同时监测技术、监测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些监测部门不认真履

            行职能、严格遵守相关准则而是只要建设单位委托,不管自身是否有监测项目的
            资质和能力就接受其委托,对此出具的验收报告常常可信度也非常低,甚至是存
            在严重的问题。
                (二)建议

                1. 验收监测的基本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测部门
            共同的工作,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其次监测部门必须公

            正严明地使用监测这把尺子,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正确的验收报告。另
            外,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主动接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项目竣工后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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