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地质勘查及生态环境防治研究
P. 222

第八章 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与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第一,专家不应属于公众之列。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形式之一的
             “专家咨询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通公众的参与,其所邀请的专家并不属于
             公众的范围。为了弥补环评中公众关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的欠缺,可以
             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家代理人制度,由环评范围内的公众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等推荐特定领域的专家来代理公众进行环评,那么此类专家依然在环评公众的范
             畴之内;第二,明确环保组织的公众主体地位。与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公众相比
             较,环保组织拥有专业、技术上的优势以及资金支持,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和动员

             力,可以起到宣传环保活动的作用从而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社会对环评的
             关注。更重要的是,环保组织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在公众与建设单位、规
             划编制机关及政府部门之间搭起有效沟通的桥梁。遗憾的是,新《办法》对于“评
             价范围外”的公民和社会团体仅仅是“鼓励”的态度,环保组织参与环评缺乏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要在立法上明确并巩固环保组织的主体地位;第三,在保
             留受规划和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之外,还应当征求受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
             比如受项目施工、运营阶段原料及产品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影响的单位或个

             人。另外,与规划和建设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主体的意见也很重要,如专门关
             注当地环境美学、生态因素的人和对评价对象有浓厚兴趣、丰富经验的人。总而
             言之,一个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公众参与的范围绝不能简单限
             于所在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汲取多方面的意见,以便综合考虑、权衡

             利弊。
                 (二)加大力度推进规划环境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是后续环境工程建设工作

             的先导工作。所以,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对整体环境建设进行规划,
             保障整体工作质量。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制定,需要充分结合环境工程建设实际
             情况,针对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寻找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当前工程中所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需要用发展的思
             维来看待工程环境影响问题,对未来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构
             想、规划。在评价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提前制定规划,提升评估工作效率,在



                                                                                 ·211·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